遠去的舞-謹獻給被文化商品化的原民舞者們



慢城的某一個角落
某某典禮上
再度成為鏡頭
追捕的焦點
他們手舞足蹈
唱著祖靈流傳的歌
不怎麼神聖而有點
官僚式的卑微
在我的鏡頭縮回之前
打了個噴嚏
蓋過讚嘆的掌聲
用鈔票疊舞臺
神剩的多麼廉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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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首詩絕無歧視原民朋友的意思,而是歧視那些把文化商品化的人。但同時也讓我們重新思考一個問題,是否一定要將原民文化商品化?當然,那是一種生存手段,經濟考量,那為何我卻少之又少地看見漢人此類的表演型態?這方面是否構成了歧視,歧視漢人文化不能上檯面?
(聰明的你會看懂我的意思的)